2017年2月15日 在嘉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嘉善县人民法院院长 傅杨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嘉善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履职有新成效。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1610件,办结46421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50.42%、42.73%,2016年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221.31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总体良好。
——审判质效有新提高。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审委会讨论通报制度,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分工负责和案件动态跟踪督办机制,有效应对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带来的严峻审判形势,同期结案率由2012年全省第94位上升至2016年的第57位,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由9.04%下降至4.03%,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位于全市法院前列。
——队伍建设有新进步。坚持严字当头,深入贯彻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将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五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表彰102次;获得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表彰164人次,个人立功20人次。2016年1月我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坚持严格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2年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件4942件7284人,审结4668件6767人,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80.36%和76.41%。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案件1307件1506人。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倒卖车票、贷款诈骗等犯罪案件170件311人。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审结故意伤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264件425人。依法惩治侵犯财产犯罪,审结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2053件3014人。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非法行医、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886件1788人。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帮助罪犯逃避处罚等犯罪案件47件58人。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强化与检察、公安的沟通协调,快速办理案件1195件,平均审理天数7.29天,当庭宣判率超过95%。提升扩大通知辩护成效,为304名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出庭,可能判处三年以上辩护率为80.28%。全面落实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规定,尊重被告人人格尊严。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司法应对,共受理商事案件14165件,审结13683件,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7.15%和24.69%,结案标的金额87.35亿元。依法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准确把握企业之间借贷、P2P网贷平台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司法政策,妥善审理好金融借款、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案件,建立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涉银行不良资产的司法处置,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833件、民间借贷案件3674件,标的额分别达19.71亿元和25.56亿元,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利用P2P网络平台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13件,积极维护金融安全。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正确区分情势变更与正常市场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依法维护开发商、买受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723件,标的金额8714万元,其中2016年审结429件,占68.5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受理行政案件114件,审结108件,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00%和107%,其中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占49%,通过协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后原告撤诉的占19.4%,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无效或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占12%。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7.5%。依法审查环保、工商、计生等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征收等案件671件,对其中符合法定条件的525件裁定予以强制执行。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建立依法行政联席研讨机制,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规范行政行为,支持政府改革创新。
二、坚持服务大局,保障促进改革发展
依法助推示范点建设。根据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阶段任务,找准司法工作的结合点,制定《关于为示范点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依法助推示范点第二阶段建设工作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城乡统筹、强化开放合作、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健全服务保障机制,积极稳步推进。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推进 “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共受理破产案件52件,审结37件,为实现“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创造有利条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涉台民商事案件协调机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39件,结案标的金额9707万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制定《关于为城乡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处理涉“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案件,促进美丽嘉善建设。依法严厉惩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17件,判处罪犯33人。完善环保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环保行政处罚案件312件,2016年“裁执分离”适用率近100%,既提高了行政强制执行成效,又保障了涉案民生。认真落实联挂责任,积极支持“清三河”联挂村河道清淤,主动参与结对村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集中攻坚行动,助力拆除违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立案接待大厅人民调解窗口和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为平台,深入开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诉前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1091起,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90件。加强重大敏感时期维稳安保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落实稳控措施,严格执行安保制度,强化常规“练兵”和“实战”演习,确保G20峰会、乌镇峰会期间的安全稳定。推动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机制,进一步落实信访终结制度,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所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发送司法建议24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坚持司法为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立案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值班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立案咨询和诉讼引导服务。推行立案调查令制度,共签发2万余份,为当事人和律师到有关部门取证提供依据,缓解因“取证难”而导致“立案难”的问题。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畅通群众和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强化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25638件,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减轻了群众诉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姚庄法庭审判办公大楼2016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3694.3平方米,建筑面积1890平方米,诉讼便民服务进一步升级。
优先保障民生权益。将“善文化”融入审判执行工作,通过建设“善美一廊一室一厅”,制作《地嘉人善,弘法尚德》宣传折页,引导当事人、证人签署《民事案件当事人陈述保证书》、《民事案件证人作证保证书》,大力营造善意诉讼、以和为贵的良好氛围。2012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案件14688件,审结14489件,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9.51%和48.81%,案件调撤率达71.56%,居全省第二位。积极推进家事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扶养、抚育等案件2730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361件,兑现工资5000余万元;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件,判处罪犯7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50万元,为161名被害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5.7万元。
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全力推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确保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目标。2012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4471件,执结13897件,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58.06%和67.25%,执结标的总金额26.28亿元。加大执行查控力度,充分发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出入境、新型金融财产等执行机制的作用,累计查询存款记录100余万条、查询房产5000余件次,不断压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空间。落实24小时执行出警备勤制度,借助公安协控机制,查控被执行人577人,查获被执行人车辆线索800余件。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564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对3名拒不执行判决或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将3598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坚持开拓创新,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整体部署,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做好法官首批入额工作,经过报名申请、资格审查、考核考试、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省高院党组审议等程序,我院首批遴选入额法官29名,本科以上学历占96.5%。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改革案件审签制度,逐步由承办法官自行对案件质量负责。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宏观指导职能,规范和限缩讨论案件范围。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2016年院庭长审理案件4022件,占全院法官结案数的42.48%,使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
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运用好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创新成果,积极打造“智慧法院”,促进司法审判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启用网上案款缴退费系统,无缝对接审判管理系统和银行信息系统,实现“一案一人一账号”,支持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便捷的新渠道缴纳诉讼费,并实现网上自动退还诉讼费和兑付执行款,减轻当事人来回奔波诉累。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完成对16个数字法庭的高清改造,推行以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庭审笔录的方式审理案件,庭审记录改革适用率超过50%,有效提升庭审效率。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完成诉讼档案数字化13万余卷,接待电子档案调查阅卷2万卷次,电子档案查阅比例达95%以上,方便当事人查阅诉讼档案。
深化司法公开民主。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完善司法网拍房产按揭贷款机制,完成拍卖556件,成交336件,成交总额6.75亿元。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在网络平台全程公开案件进度,累计向当事人发送18个审判流程节点和22个执行案件节点的信息6万余条。深入推进庭审活动公开,开通庭审网络直播平台,在浙江法院公开网、新浪网等网络平台进行庭审直播21次。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3万余份,裁判文书上网量居全国法院前列。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完成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加强对现有69名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培训,2016年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为98.09%。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公众开放日56次,开展法制讲堂、普法咨询活动109次,联合相关部门拍摄法治微电影2部,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浙江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作品700余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
五、坚持固本强基,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提升司法能力素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组织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500余人次,开展学术研讨、道德讲堂、法官论坛、岗位练兵等活动20余次,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法院“善文化”建设为平台,积极培育“善铸天平”党建服务品牌,通过开展文化大讲堂、书画摄影展、健身运动会、关怀干警行动、爱心助学等活动,为干警队伍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深化党风廉洁建设。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聚焦省委“七个绝不允许”,对照“浙江法院五条纪律”的要求,通过专题学习、查找补齐短板、树立标杆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建设铁一般过硬的队伍。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履职痕迹化管理制度,印发履职手册,以“照单履职、全程留痕”的工作记实方式,推动法院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地生根。加强廉政教育,培育以“学习养廉、文化促廉、承诺倡廉、短信育廉、任前话廉、灯谜传廉、案例警廉、典型唱廉、家属助廉”为主要内容的“九廉”品牌,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开展执行和司法警察队伍廉政建设专项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严肃执行纪律,强化从严治警,干警精神面貌显著提升。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活动,对庭审作风、窗口服务、会风会纪、司法礼仪等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指出和纠正办案过程中的司法作风问题,促进整改提高。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的专项监督,深入查找规范司法、严格司法、廉洁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认真落实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座谈、旁听庭审、参与执行200余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把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作为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有力抓手,逐条落实责任,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不断增强接受监督实效。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6件建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认真协助嘉兴中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司法业务和司法队伍建设。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办结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案件22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立足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案件数量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呈持续上升态势,审判工作长期超负荷运行,干警身心健康状况堪忧。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对法院公正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官素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干警群众观念不强,主动服务和担当精神不够,审判作风、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各方的支持帮助下,努力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和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调对接,深化案件繁简分流,高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继续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依法监督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和增强执行强制性为抓手,深化大数据应用,积极争取党政和社会各界支持,推动构建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确保在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是进一步深化服务大局。围绕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第二阶段五年行动计划,加强统筹谋划,创新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妥善审理好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依法审理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建设工程、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维护安全规范的房地产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破坏环境犯罪,助力建设美丽嘉善。
三是进一步促进司法为民。积极推进“大立案、大调解、大服务”机制建设,优化诉讼服务,让解决纠纷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通过“一条龙”式的诉前辅导分流程序、诉前委派调解程序、立案后委托调解程序、审理前法官调解程序、速裁简审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快速履行程序等,将已经成讼的纠纷尽量采用调解、协调或和解等方式解决在审判之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建设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为群众诉讼、律师办案、法官工作、审判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是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推进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见效。创新审判管理制度,以信息化为基础,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加强法律数据智能化应用,促进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继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七个绝不允许”,严守“浙江法院五条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法院生态。围绕法官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加强管理培训,提升干警严格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法官履职保护机制,强化职业保障,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
各位代表,新形势赋予新任务,新担当迎接新挑战,嘉善法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迎难而上,真抓实干,为全面建成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和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